逆行时绿灯与闯红灯的三轮车相撞,责任怎么划分?
针对“逆行时绿灯与闯红灯的三轮车相撞”的责任划分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进行分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: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(二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”本案中,三轮车闯红灯属于严重过错行为,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;逆行方虽绿灯通行,但逆行违反禁令标志,存在次要过错。若双方均为机动车,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(三轮车主责、逆行方次责);若三轮车为非机动车,因三轮车存在闯红灯过错,可适当减轻逆行方(机动车)的责任,但逆行方仍需承担次要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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